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2020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的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 1842
各系(院):

为了正常、有序地做好2020届毕业生离校及学生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系(院)遵照执行。

1、各系(院)在发放毕业证书前应将各班发放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发放人员安排好,通知到所有毕业学生;学生必须办理完所有离校程序方可发放学历证书。

2、学历证书的发放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原则上不能代领,如代他人领取,必须要有证书本人的书面委托书(附表1)。

3、在发放学历证书时要求领取人在《毕业生签收名册》上签字,签字时一定要认真工整,字迹不得潦草。同时将本人学生证交还学校,若想保留学生证,则由各系(院)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念此证作废"章后返还学生。如学生证丢失需交10元挂失费,并填写《2020届毕业生学生证情况统计表》(附表2),毕业生离校后把此表及相关费用交至教务处,统一交到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4、请各系(院)在发放学历证书时,及时填写《2020届发放学历证书报表》(附表3),按要求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5、对于2014级校本取得2017级学籍、2015级校本取得2017级学籍、2016级校本取得2017级学籍的学生拿其所发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到所在系换发正式的网上注册的学历证书。

6、对于2017级校本学生请按如下方式办理:

(1)已经取得2018级学籍的校本生:若今年已修完所有学分的,暂发校本毕业证书,学生本人可在2021年6月下旬凭发放的校本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到校换取正式的毕业证书。因欠学分只取得校本结业证书的学生,如在2021年4月底前补完所欠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正式的毕业证书;如在2021年4月底前未补完所欠学分,亦可换发正式的结业证书。

(2)已经取得2019级学籍的校本生:若今年已修完所有学分的,暂发校本毕业证书,学生本人可在2022年6月下旬凭发放的校本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到校换取正式的毕业证书。因欠学分只取得校本结业证书的学生,如在2022年4月底前补完所欠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正式的毕业证书;如在2022年4月底前未补完所欠学分,亦可换发正式的结业证书。

 

 

教务处

2020年6月19日

附表1:委托书格式

附表2:2020届毕业生学生证情况统计表

附表3:2020届发放学历证书报表

附表1、个人委托格式.doc附表2、2020届毕业生学生证情况统计表.xls附表3、2020届发放学历证书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