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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企合作定向班课程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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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企合作定向班


课程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院)、合作企业、校企合作定向班学生:

根据《开云官网注册(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APP下载,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九州〔20125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意见》(九州教〔201412号)文件及《开云官网注册(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APP下载,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九州〔201815号)等文件要求,完成好学校课程授课计划和企业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学校于2019528日研究,现就校企合作定向班课程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的考核作用。合作企业要基于工作岗位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学徒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合理合规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及时按照学校要求根据考勤、课业表现、综合考核等情况,给予学生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实践成绩,教务处根据企业提供的成绩予以登记学分。

二、强化系(院)的管理责任。合作项目所在系(院)要加强学生管理,督促学生履约,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学生赴企业参加教学及实训活动前,要做好动员工作,讲清楚合作的目的和意义,让每个定向班学生弄明白自己的学习和实习实训安排;及时向在企业参加教学实践活动的传达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

三、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定向班学生必须严格履行有关协议约定,保证校企合作项目的法律性和严肃性,认真完成校内教学和企业实践教学内容,取得理想的学习效果,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若未能完成学校和企业安排的教学活动,未能取得成绩,教务处不予登记学分。

请各系(院)认真贯彻并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合作企业及合作项目班全体师生,确保企业知晓、全体师生清楚,若因传达不到位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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