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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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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省级层面312日下发的《关于有序组织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序组织我校学生顶岗实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目前登记的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的摸底调查。各系院充分运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对本系院所有以顶岗实习作为毕业实践形式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学生目前登记的顶岗实习单位、岗位和所在地区等情况(附件),确保无一遗漏,并将核实的情况于324日上报教务处备案(邮箱:21490651@qq.com)。

 二、疫情降为应急响应三级的地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系院分期分批逐步安排,首先安排已签订实习(就业)合同的毕业生到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油、环卫、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供应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顶岗实习。

 三、非第二条所列行业和岗位的学生,当地疫情降为应急响应三级的,如其实习单位在居住地所在设区市范围内,可安排开展顶岗实习。在学校与实习单位、居住地与实习单位之间尽可能采用点对点交通的方式,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四、不符合第二、三条有关要求的学生,继续暂停顶岗实习,待学校通知后再安排;不得安排学生前往省卫健委明确的需重点关注的省外地区实习。

 五、各系院教学负责人是本系院顶岗实习学生疫情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辅导员老师、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等)跟踪监督所有顶岗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运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掌握学生实习的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疫情防护措施等具体情况。要督促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预防教育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学生身体健康。要教育引导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

 六、符合参加顶岗实习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院提交由其监护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和苏康码绿码。未申请实习和未取得绿码的学生,不得安排顶岗实习。

 七、各系院要加强与实习企业特别是紧密型企业的合作共生关系,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附件:学生目前登记的顶岗实习信息统计表.xlsx

 

                                

  教

                                                        2020317